7月3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将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落实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制度,严重违规的医生将被取消其处方权。
同时,辽宁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督与考核力度,各医疗机构将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合理用药作为科室和医师绩效分配、考核奖惩、限制或取消处方权的重要依据,有效落实临床用药动态监测、跟踪监控、不合理用药公示、警示谈话和绩效考核、医德考评等监管制度,对违规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